租住了3天后,因家中有事和身体治疗需要,孙某向齐某提出不能再继续租住房屋,要求退还租金,并表示可以赔偿300元违约费。由于村民齐某和妻子在栾川某工地打工为生,请假乘车回来处理退租,耽误其一天的工作,齐某称自己和妻子打工每人/每天工钱为200元,向孙某提出扣除600元误工及来回路费,只退给孙某900元租金。孙某不同意,双方引起纠纷。
沟通无效后,游客孙某向栾川县司法局陶湾镇司法所进行电话咨询,陶湾司法所在接到电话后立即展开事件调查,并与镇调解会主任田某、村调解员周某组成镇、村调处小组,本着不能让外地游客失望的原则,在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孙某、齐某,但孙某已回西安市医院进行治疗。陶湾司法所、调委会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法与孙某进行沟通,并驱车60多公里找到齐某,对齐某夫妇进行耐心劝导。经多次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:除去已退还的900元租金,3天租住费用200元及300元违约金之外,由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退还孙某600元。并对孙某的病情进行了慰问。孙某收到钱后对栾川县司法局陶湾司法所十分感谢,遂写了收款收据和感谢信邮寄到陶湾司法所,对调解员和村干部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。并表示栾川县陶湾镇山美、水美、人更美,自己深切感受到栾川县山水的秀美及栾川人的负责、朴实,自己身体无恙后再来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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